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1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我市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以下简称“控辍”)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全面实现“两基”以来,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高度重视控辍工作,特别是2010年自治区政府开展控辍专项行动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得到较显著的提高,控辍工作成绩显著。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个别县区、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初中学校的辍学人数较多,控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辍学现象,既是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需要,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控辍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作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的头等大事来抓,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强化控辍工作的主体责任
今年,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比去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达90%以上。这是自治区政府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性指标。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控辍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将控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抓实抓好。
当前,我市控辍工作的重点仍然在初中学校,特别是农村初中学校。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已经不再是造成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学生因厌学而导致辍学占辍学学生的比例越来越大。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一定要端正思想,明确自身在控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政府对控辍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善“控辍月”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控辍氛围。同时,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强化措施,把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控辍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班级、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控制学生辍学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校长是控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控辍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县区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监护人”控辍网络,明确各自责任,相互协作,防止在校学生流失。把控辍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控制学生辍学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把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与控辍工作有机结合。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同时,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访暂行规定》(南府教〔2003〕13号)的要求,立即开展“走千家,访万户”的家访活动。通过家访,主动向家长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出成绩,也要虚心听取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倾向,要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打消他们的辍学念头;如学生未能返校,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负责人要与家长和村委联系,做学生返校动员说服工作;经学校做工作仍不能返校者,学校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区教育局,由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控制学生辍学。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变动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学校每月向县区教育局报告一次学生变动情况,报告要有数据、典型事例、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控。
3.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考核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教师评价体系,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内容,要将学生巩固情况作为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将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学校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提高依法规范管理学校工作水平。要监督各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要特别重视农村中小学音、体、美等薄弱学科建设,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学生兴趣特点,开发建设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随意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举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严禁学校或教师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利用教辅资料为学生布置作业。严格规范中小学考试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严禁单纯利用学生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不仅要看学生合格率和优秀率,更要看后进生的转化率。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5.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挖苦、讽刺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要切实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与“学困生”结帮扶对子,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解决厌学情绪,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
6.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特别重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建立与其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服务,使他们安心就读,健康成长。
7.积极营造依法控辍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依法办学的氛围,使家长认识到不送子女入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学校依法办学和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8.建立控制学生辍学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控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控辍工作的政府行为。规范社会用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少年就工。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杜绝社会不良风气对中小学生的侵蚀,切实减少社会因素对辍学的影响。
9.加强对控辍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和问题,要当面提出,限期整改。经多次整改仍末达到预期效果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