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1/10 17:32:05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的要求,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城市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步伐,满足城市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区中小学建设围绕加快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为主题,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以《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为依据,将我市城区学校布局调整与学校建设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加快城区中小学校建设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城市新区学校建设与城市快速发展不同步的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在2011-2015年间,计划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235所。其中,新建143所、迁建24所、改建18所、扩建50所。
    近期目标:2011-2013年,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82所。其中,新建55所、迁建16所、改建1所、扩建10所。
    中期目标:2014-2015年,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153所。其中,新建88所、迁建8所、改建17所、扩建40所。
    通过新建、迁建、改建、扩建一批城市中小学校,促使我市城市教育设施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学校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设施设备充实完备,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达到区域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在《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02-2015年)》的基础上,制定《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提交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制定《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根据《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确定未来五年及每年的中小学建设年度目标。
    (三)认真制定年度教育基建计划,积极推进城市学校建设。市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定南宁市年度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重点加快我市凤岭、五象新区和旧城区北湖、东沟岭、相思湖一带以及房地产配套中小学校建设。完成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我市的学校布局调整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每年5月31日前)。2011年10月31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每年5月30日前,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5年11月30日)。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全面实施,分年度推进城市中小学建设。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检查《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教训,着手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城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建立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机制(具体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33号),成立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和教育工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过程中涉及审批(核准)、土地、资金、建设、电力等方面阻碍项目推进的问题;研究和拟定支持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与衔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城市发展中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简化各项办事程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门是学校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工作,及时编制下达专项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规划部门负责合理布局规划和落实教育基本建设用地,及时办理项目的规划及各种报批手续等事宜,指导做好学校的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统筹保障教育用地,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等事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简化办理手续环节,及时给予办理项目的报建、开工、报监等手续,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法规,监督和推动住宅小区配套学校项目的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时给予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协调、监督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动态管理。把城市发展中学校建设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纳入规划。政府把城市中小学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予以保障,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和落实教育用地,完善推进城市中小学建设的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二)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切实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将城市中小学校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改变学校建设经费单一来源渠道,努力拓宽学校建设经费来源渠道,应收尽收教育“两费”(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教育附加费),确保教育“两费”全部用于教育支出,逐步提高预算内资金投入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集体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等文件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用于城区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研究制定市本级和城区中小学教育基建项目出资办法;明确责任,落实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多方筹措,保障城区中小学建设经费。
    (三)制定政策,优先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城市中小学校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相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建学校须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政府管理使用,优先建设中小学校。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城市中小学校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与配合。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 宁 市 财 政 局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